免试制度
1、 本制度仅在各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期末执行。
2、 免试名单的产生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树立学习典型,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
3、 免试名单的产生遵循从下到上,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切忌教师一言堂。
4、 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情况,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多个维度进行衡量,避免只注重分数忽略其他方面的简单做法。
5、 学生免试条件:
(1)学习成绩在班中名列前茅。
(2)课堂上积极参与讨论,能发表自己的见解。
(3)平时作业完成认真、准确率高。
(4)能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共同进步。
(5)具有学科特长。
6、 免试名额:每学科、每班小于10%,具体产生名额根据各学科、班级情况在教研组内讨论决定。
【注】在学科免试人数超过10%的情况下,可根据达标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帮助同学以及学科特长进行民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