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查报告
静安区闸北第一中心小学
根据市委督查室关于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的要求,我校对照相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情况。
学校严格贯彻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的各项要求,校长和党支部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具体要求,认真抓好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的落实。学校没有借“中秋、国庆”之名,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没有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实物;没有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的情况;没有公款吃喝、旅游的行为;学校也没有公车,不存在公车私用。
二、“三公”经费运行情况。
作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学校大力倡导“节约型学校”建设,进一步修订了学校各类节俭办公制度,在各项工作中厉行节约。学校公务接待费、出国(境)费、国内差旅费、培训费、会务费、办公用房建设装修费等,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在因公出(境)费管理方面,也没有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情况。
三、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情况。
学校各类办公用房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学校教师以年级组为单位,实行大办公室制;学校校级领导办公室均为合用,符合人均9平方米及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