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闸北第一中心小学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第一中心小学在职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稿)
为保障学校福利费按照“分类使用、合理使用、规范使用”原则,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凝聚力,保障教工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校在职教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如下:
一、在职福利费来源
福利费按每月人均300元,由上级转主管部门下拨至学校专项经费
二、 在职福利费使用范围
1、探望、慰问在职各类补助或慰问品
2、在职职工疗休养
3、在职教工子女托费报销
三、在职福利费使用开支标准
1、探望、慰问在职人员慰问品,每次不超过300元/人
2、在职教职工患病(属于国家规定的大病范围内),探望慰问金2500元/人
3、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部分教工慰问,慰问金500元/人
4、在职教工献血慰问3000元/人
5、在职教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一次性500元/人
6、在职教职工死亡,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7、教职工当年退休买纪念品慰问,按人均500元标准
8、在职教职工疗休养,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组织,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9、在职教工子女托费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本使用办法经教代会同意后,从2017年1月起执行,若有变化,根据上级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上海市静安区闸北第一中心小学
20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