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管理具体办法

课题管理具体办法

 

一、课题分类

全校课题分为总课题、重点课题和自选课题(与常规教研结合)三个层次,实行分层管理。总课题和重点课题须是区级以上立项的课题(包括区级重点课题、区级一般课题、区级规划课题和区级青年教师课题),时间跨度一般为三年以上。总课题以校为单位,选拔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组成课题组进行实施;重点课题由教科室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趋势及本校实际提出课题指南,组成课题组,开展实施。

总课题和重点课题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须把研究目标划分至每个学期,实施时根据学期进程的周期性特点进行管理。期初要对前一学期的课题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调整制定本学期的研究计划;学期每月要对研究中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工作小结。
    自选课题以教研组或教师个人为单位,在学年初申报立项,由教科室组织审定确认,教导处行文公布。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一年。研究工程中必须每月对研究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教科室,跨学期的还必须在期初、期末分别作计划和小结。
    所有课题操作一般都要具备以下几个环节:①项目确定;②开题;③开展研究;④总结成果;⑤成果评价。

 

二、选题

1、在科研课题申请立项之前,所选课题应具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价值性、和可能性、超前性,并结合当前教改动态,本校或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   

2、研究目标应明确,内容应具体,过程应明了,方法应可行,论证应有据。   

3、课题研究人员要有不辞辛苦、执着追求的精神,应具有科研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实践能力,要有承担失败的勇气和不断探索的意志。 

 

 

三、课题组人员

1、课题组长:课题申请人是课题研究实际的主持人,是课题设计、方案实施、协调研究力量的主要策划者,是课题的重要人员。

市级以上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的实际执行者,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3年以上教龄,专业知识扎实;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申请人在课题申报同一期限内一般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市教育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多人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完成其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子课题的研究,或负责其中的部分研究任务。

2、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承担主要研究工作,应一起具体负责设计、总结、研究、布置,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拟订课题在不同阶段具体实施项目,提出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解决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在理论上和操作上有所创新。

3、课题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指导小组(或顾问小组),指导人员(或顾问)应对课题研究起实质性的作用。

四、课题的申请

课题申请人应填写好课题申请书,撰写好研究方案,送学校教科室初审。   

校教科室初审后,组织课题的论证小组,对课题研究方面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课题申请人根据论证小组的意见,对研究方案进行修改。论证小组填写论证报告。   

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名称。 

2)课题界定和理论依据。 

3)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4)研究的主要内容。 

5)本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6)理论假说和研究目标。 

7)完成本课题的主客观条件分析。 

8)过程设计。

9)预期成果及形式。

3、填写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 

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确定是否确认为校级立项课题。对市级及其以上课题,所在学校应首先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将课题申请书(包括子课题研究方案)连同开题报告按期交市教育局教科室,市教育局教科室组织人员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 课题的实施

一项课题立项开题后,要想课题研究卓有成效,必须加强课题实施过程的管理。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组自身的管理工作是完成课题的重要保证,课题组长要加强管理工作。主要管理工作如下:   

研究计划的具体落实:   

将研究方案中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定出每个阶段的分布目标,对所有应完成的任务进行分工,落实到人,定出时间,安排日程表,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收集资料,做好档案工作管理   

1)研究人员要做好研究的记录,要及时记录研究过程中的心得体会、经验教训、方法效果、典型个例,做好研究会议的纪录,收集好调查测试、过程评价和各类的数据和材料。   

2)收集、整理、保存研究过程中的图片资料、声像资料、课件以及研究小结、阶段总结、经验文章、研究论文或著作等。

3)收集好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有关研究内容的论文、简讯(包括他人对本课题的有关评价)和研究过程中获奖的证书、作品。   

4)收集好立项申请书、论证报告研究、方案以及各种审批手续、阶段成果、结题的申报、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评审记录、评委的鉴定等。   

5)收集好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及效果反馈意见。   

3、课题组要定期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的研讨活动,结合自己课题研究的实际,反馈信息,及时调整研究方案,及时处理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4、课题组按要求的时间向科研管理部门上报研究小结、阶段研究报告、论文等相关材料。   

5、课题组所有成员应自觉学习科研理论,更深层次认识研究的目的、任务和实用性,注意收集或摘录与本研究有关的各类资料,善于吸收他人的研究思路、经验、成果等,努力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和能力。

6、在实施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动应及时通知教科室。

  

   六、 课题结题鉴定

1、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课题组长提出结题申请报告,按照级别由学校教科室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织结题评审小组,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2、区级课题在提交鉴定之前均由学校组织结题成果报告会,鉴定验收工作由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完成。

3、所有课题都必须在研究期限内完成 (区级重点课题原则三年、一般和规划课题原则两年,青年教师课题一年)。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须向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且申请的次数仅限一次,延期时限最多为一年。如到时不申请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被视作终止或撤销,并将影响个人和单位后续的课题申报。

4、学校科研室应将所有课题结题的相关材料留档保存(包括课题成果主件、成果概要、主要附件、结题信息表等),这些材料将作为科研室评估及科研先进集体评选的主要依据。

5、学校负责统一将本校结项课题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由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并统一开具结题证书。

结题材料上交要求:

1)结题信息表一份,课题成果主件一式四份,主要附件一份,成果概要一份。

2)所有结题材料提供电子稿一份,区级电子稿由学校统一发至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邮箱。

3)学校每年向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提交课题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区级课题为4月15日,青年课题为10月15日。

七、课题的监督检查

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 

学校教科室应经常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课题负责人定期做出口头或阶段的研究报告;强调课题组的自身建设,抓好计划的实施和反馈调节完善,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的,学校教科室应书面报告市教科所,经同意后方有效。 

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将中止其课题项目。

八、课题奖励

学校将对已结题的课题,对主研和协研人员,按对课题贡献的大小,应用和推广的价值,予以不同奖励,对评职及考核适当计分以资鼓励。

基本条件 

申请奖励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对教研教改和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价值。 

奖励标准

分别按国家、省、市、区级获得的不同等次进行奖励。 (参照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九、注意事项 

1、市级课题注意事项

为提高课题研究(实验)的效益,市级以上的重点课题和校级综合性的重点课题,一般应设立领导组织、指导组织、课题工作组织。 

课题领导组织。一般有行政领导参与,主要负责对重点课题把关确立;提供完成课题所需时间及必要条件;代管课题经费及提供足够经费保障;培训实验人员,解决实验进程中重大问题,组织成果鉴定、宣传推广成果。 

课题指导组织。一般由学术造诣较深,业务能力较强,有一定科研经验的教学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理论咨询,跟踪指导,在实践过程中掌握实验方向和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研究会、交流会、总结会、座谈会,组织有关沙龙。 

课题工作组织。一般由热心该课题研究、有一定经验的教师及行政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执行实验方案,具体实施研究和观察、记录、整理研究资料,撰写实验报告。 

 

市级及市级以上课题,所有过程性材料统一交学校教科室归档管理,同时由市教育局教科室负责督促检查、帮助指导,过程材料由研究人员管理,但在学期末要连同总结或阶段性的论文交学校教科室。 

 

课题组在组织实施研究的过程中,应在所属单位领导的支持下,切实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负责课题的设计并组建课题组,进行开题论证、制定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研讨、申请鉴定等。

2)掌握课题进度,调控进展速度。 

3)结合本课题开展学术活动(如论证研讨,考察等)

4)制定本组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负责指导考核。 

5)安排本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和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6)组织学习有关的法规制度,并遵守一切与研究有关的法规制度。 

7)组织成果鉴定及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2、其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批,报区教育局教科室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8)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或者市教育局教科室宣布撤销课题(市级以上研究课题的撤销,由相关学校或者市教育局教科室提出意见,报请批准立项的部门宣布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5)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6)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