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2018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少儿基金
尊敬的家长:
2018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即将开始,涉及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的缴费与医保待遇事宜如下:
1、2018年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中办理的时间截止期为2017年12月15日(具体起始时间按各学校规定)。
2、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为1450元,个人缴费为110元。
3、中小学生及婴幼儿2018年住院待遇如下。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
4、中小学生及婴幼儿门急诊待遇如下:起付标准为300元;当年累计门急诊医疗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
若您的孩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属于本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对象:
①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②本市户籍19-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
③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人员其18周岁以下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及持“B”类居住证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④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城镇“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籍子女,18周岁以下的本市或非本市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儿;
⑤本市户籍人员或本市城镇“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籍子女,19至20周岁在本市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
⑥本市新疆班、西藏班的学生;对口支援都江堰和西部地区农村在沪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1-3中任意一条的,且愿意参保的,请直接向学校申请参保。符合上述4-5条的,请至本市街道服务点参保。符合上述第6条的,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册后在学校参保。
无论您是否愿意为孩子参保,请填妥下列回执交学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一 七年十一月
家 长 回 执
班级 学生姓名
请在下列人员类别中,择其一,并打“√”。
1、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在校(册)学生,在园(所)幼
儿;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人员其18周岁以下的在校(册)学生
3、持“B”类居住证的港澳台、外籍学生;
4、外省市户口、外籍和港澳台学生(不属于参加范围)。
请选择1、2、3者,在“参加”或“不参加”中,择其一,并打“√”。
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不参加2018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家长签名:
备注:1、请于11月 28日前,将此回执交予班主任老师。如您的孩子参加,请将费用打入银行卡中 。(学校统一代扣)
2、第2类人员,需向学校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人员的子女,需提供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的“积分通知书”复印件。
3、新参保人员没有《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的,可在2018年1月1日后,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或区县医保中心申领《医疗保险卡》;凭《社会保障卡(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或区县医保中心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谢谢配合!
静安区闸北第一中心小学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