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的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
  三、组织领导
  1、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成立师生饮水污染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医疗救护组、信息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等。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医疗救护组负责为中毒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信息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接待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卫生防疫部门、医院、供货单位等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污染事件后师生的用水、用餐等问题。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师生饮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饮用水的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饮水污染事件。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记录备案。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饮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六、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污染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